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夏令营课程组长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夏令营课程组长是什么意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不是考研之前很多大牛的导师,都已经招满一些推免生了?
每年的这个时间段对于考研的学生来讲这绝对是一个和竞争者拉开差距的关键时期,也是奠定自己考研复习效果的关键期,因此在他们的时间安排中只有考研复习这一个项目。已经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关注即将到来的大一学妹和学弟,同时这一期间也是很多推免的学生比较焦虑的时间段,因为在等待自己最后的结果。
确实,每年的考研还没开始之前已经有很多的学生参加了保研,已经有很多的硕士导师接收到了自己最为理想的学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似乎所有的考研学生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情况,除了羡慕剩下的只有不断的努力,争取自己考研成功。
但对于所有考研的学生来讲在,高校在不断的扩大推免的比例,推免的学生越来越多,势必会挤压本应该属于统招的名额,尤其是211高校、985高校,这对于报考这类高校的考研学生一定是增加了不少的难度,也更考研每一个考研学生的努力和辛勤。
当然,推免确实是要相对于统考更加的有优势,更加的容易,而对于很多的硕士导师也更倾向于自己能够找到这样的优秀推免生,但是所有的硕士导师不可能将自己当年所有的名额都给予推免生,这是学校所不允许的,因此不管是多么好的硕士导师,一定会给统考生留有一定的名额。
只不过,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领域内的大牛导师,或许在我们没有开始考研之前便已经有了自己的理想人选,同时对于这些导师来说,我们这些普通高校顺利考上的学生也似乎很难进入其课题组或者是项目组,毕竟对于每一个学生都有着极为高的要求。
即使这样,作为一个考研的学生,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我们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我们只能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至于在最后的复试过程中我们能够选择到怎样的导师,这并不是由我们自己所决定的,只有学生和导师的选择时一致时方可确认自己最终的硕士导师。
同时,硕士导师固然重要,但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找到领域内极为强势的硕士导师,也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些导师才能够给我们硕士研究生更好的科研经验,更多的科研机会,以及更好的学习环境。
总之,如果你是一名参加统考的学生,那么你所选择的硕士导师,是不是理想的领域大牛,是不是将和那些推免的学生有一定的竞争,这都不是关键,因为重要的是我们能够顺利的考上理想院校的硕士研究生。
答案是肯定的。
部分硕导或者博导,在考试之前都有国家分配的名额,这部分名额就是很多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也就是保送生。
要不是学分积排名没在年级前30名,我差一点成为我们那一年的保送生。
是的,比较牛的导师都选择推免生。
推免生比较优秀,是各个学校各个专业选出来的,学习成绩排几名的学生!生源质量非常好,导师都希望带这样的学生。
不过这样的研究生生源有限,每个接受的学校都有自己的分配措施,不会让这些推免生都偏向于某一个导师。
1.按道理,推免生选择导师是双向选择。
推免生选在导师的时候,跟普通研究生选择导师一样。
(1)推免生参加接收学校的面试。这个时候就会与很多的研究生导师见面,通过之间的交流可以提前约定好导师、研究生人选。
面试成功之后,推免研究生填选导师意向。这个时候,几乎所有的研究生都会填报比较牛的导师,直接导致比较牛的导师名额全满。
(2)比较牛的导师,再筛选填报的研究生。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或者是之前约定的。
(3)如果有的推免研究生没有被选上,就会被分配给第二志愿报考的导师,直到被录取为止。
2.一般来说不会让推免生自己选择导师的。
这是普遍现象,但也有例外,著名免疫学家叶天星就只招考试生,不招推免生。现任南开大学校长曹雪涛想通过推免师从叶老,叶老说一定参加考研,后来曹雪涛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叶老的研究生,现在,曹雪涛也成为一个杰出的免疫学家。
部分地方为了防止学生溺水,要求老师假期当“池塘看管员”,你怎么看?
“池塘本校外,不应老师看,溺水非专责,凭何要师担。”
看了问题就来气,为了担负额外的负担,老师们受了多少委屈。
前不久,河南女教师李芳去世,也有校外负担之嫌,马路不是老师工作场所,护送路队也不是老师的职责范围,有人提出,倘若是交警护送,人家敢于闯红灯吗?李老师至于牺牲吗?
学校安全大于天,有很多时候,为了安全,为了避免学校承担责任,上面出了很多要求,安全责任逐渐由校内延展到校外。而校外安全压力最大的是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
有关”防溺水”,校内工作不可谓不多。防水安全协议期期签字,“防溺水六不”周周背,现在发展到防溺水知识天天播。学校做这些目的,就是增强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也是为了万一出现意外时规避学校的责任。这些工作做的再多,也是应该的。
但是,【文轩阁】对于将防溺水安全责任延展到校外,是持反对意见的。
有些地方要求学校在池塘河堰旁设置防溺水提示牌,有些地方甚至要求老师每天放学和周末到水边巡查。这些规定有大包大揽、没事找事之嫌。
1、水里会淹死人,这道理大家门清,不仅仅老师知道,家长和学生都知道,重视防溺水本来就不应该只是学校宣传教育吧。
为了假期学生不出交通事故,还要求老师当交警,为了假期学生不打游戏,要求老师当好网吧义务保安,为了假期学生饿出毛病,又要求老师当好义务外卖,专门给学生送饭,为了假期学生玩耍的好,要求老师要陪好学生夏令营,当好保姆,为了……
谢谢文轩阁朋友的邀请!
作为教师的我,看到这个问题,本能的动作就是骂娘,这不是胡扯淡吗?无论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如果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做出决定的人,都是脑子烧坏了!
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这不仅不是负责任的行为,而是一种违反行为,作为老师,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如果有人强行要求,应该走司法渠道,法庭上见!
其一,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安排教师去看管池塘,剥夺了教师休假的权利,是一种违反行为。
其二,《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要求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反复学习第八条,也没有找到可以安排看管池塘的义务,这是将教师职责无限扩大。任何一个职业,权责必须对等,这样将教师职责无限外延,是对教师的一种侵权行为,教师完全有权拒绝。
其三、池塘沟渠各有隶属各有其主,归属于谁,应该由谁负责。属于公共的,应该由政府负责,无论怎么胡扯,也扯不到教师头上。哪怕教师就是想管,也无权管理,教师若要真的去管理,属于对池塘所有人的侵权,学校或者主管部门,莫非是要让教师去侵犯他人权利?
我们强烈呼吁,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别再胡闹了,是谁的职责谁去履行,教师对于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就是在校期间,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放暑假后,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由其监护人负责,跟教师没有丝毫关系,不要无事生非自作多情,好吗?!
池塘看管员是义务的还是有报酬的?
如果是义务的,对不起!老师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是有报酬,老师们!我看咱们可以考虑!
暑假在即,为防止学生溺水,当地镇村能够想到这一点这一层,已经够难为他们的了!
学生享有假期,老师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没想到会被池塘看管员这个飞来的职务所捆绑!我个人认为当地政府做得有点欠妥!池塘是集体的池塘,我认为谁受益谁主管,谁拥有谁负责,或在池塘四周圈起围栏、围起护栏,或栽上警示牌,或成立联防看护小组,那是镇村的事情!老师没有那个义务!若果小组确实需要学校和老师配合,实行群防群治那是一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便这样也得征得学校和老师的同意,因为村里不会给老师开资!
可话也得说回来,每年暑假期间,全国各地或多或少都会有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未雨绸缪确实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比如放假前学校可以召开专门的安全教育大会予以警示,通过签订家校共建安全协议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开展定期家访等手段加强学生暑假期间安全教育,我个人认为也是很好的办法!而不是动不动把老师拉进来以充当什么所谓的池塘看管员来确保学生的安全,这个有点硬性摊派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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